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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决打击制售假文凭的不法之徒

1998-10-16 来源:光明日报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李文海 我有话说

10月14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《卖假文凭,国法不容》的“新闻聚焦”,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,读了以后,极为赞成。深感光明日报对这个问题抓得好,抓得准,抓得及时。

卖假文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,竟如此猖獗,实在令人气愤,令人不能容忍。它的社会危害也是十分明显的:一是践踏了法制;二是败坏了道德风尚,污染了社会风气;三是影响了高等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正常规范;四是造成了用人单位的困难,干扰了人才市场的秩序。受害最大和最直接的,是高等学校和广大在校大学生,一些人手持假文凭,以名牌大学的本科毕业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身份,招摇撞骗,极大地损害了这些学校的声誉,往这些学校脸上抹黑。这种丑恶现象不打击,极不利于“科教兴国”战略的真正落实。

怎样打击这种不法现象?提出以下几点建议:

一、加强宣传力度,造成一个围剿假文凭的舆论环境,使卖假文凭者、用假文凭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。

二、加强执法力度,要像打击贪污盗窃、投机倒把、走私骗汇那样,像扫黄打非那样,打击卖假文凭者。发现卖假文凭的,不能只罚一点款了事,一定要绳之以法,决不宽容姑息。

三、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,辨别真伪,对使用假文凭的,一经发现,立即清退。假文凭做得再精,甚至足以“以假乱真”,但只要认真核实,还是很容易发现的。我就亲自接待过两起用人单位来核对文凭真假的事,尽管文凭上盖了我校的“钢印”和我的“签名章”,但还是一眼就可看出这是假的,实在不行,一查档案也就什么都清楚了。

四、打击制、售、用假文凭的不法行为,不能只搞一阵风,社会反响强烈了,就抓一抓,过一阵又依然如故。必须持之以恒,常抓不懈。

本报这期“新闻聚焦”10月14日见报后,李文海校长当天就写来此文。我们欢迎其他高教工作者发表意见。——编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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